國道「邊開邊自拍」 當心罰3千
2016/01/04 06:00
國道警察提醒,邊開車邊自拍,小心吃上3000元罰單。(記者李容萍攝)
「她不要命 別人還要」
〔記者李容萍/桃園報導〕開車不能使用手機,玩自拍更是危險、要不得!元旦連假昨天收假,有用路人從國道3號開車北上,要返回工作崗位,行經龍潭路段時,發現隔壁車道一名女駕駛居然邊開車邊拿手機忙著自拍,讓他驚呼:「她不要命,別人還要呢!」
這名女駕駛開車中自拍,已明顯造成行車安全疑慮,國道六隊交通組長林成家提醒,駕駛人邊開車邊自拍可能會導致車禍,屬於危險駕駛行為,如果民眾能提供所拍攝的照片,並附上車號舉發,國道警察將依法開罰。
林成家說,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有「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可處3000元罰鍰。
不過,國道警察也坦言,國道行車高速行駛,邊開車邊使用手機等類似違規行為取締比較不容易,以往曾有民眾檢舉並提供違規照片,但因未拍到違規駕駛的車號,警方無法查出違規者,仍是難以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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