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訟數十案 疑職業提告人被打臉
2016/01/03 08:00
提告64案獲不起訴處分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地院合議庭受理一起上訴的公然侮辱案,赫然發現,告訴人在12個地檢署提告64起案件獲不起訴,其中高達47件是妨害名譽案,懷疑原告是職業提告人,想藉由提告獲取民事和解金,因此撤銷一審有罪判決,改判被告無罪,希望遏止濫訴求償歪風。
法官調查,去年3月,蘇男因不滿23歲吳女及其友人將部分隨身行李放在新竹火車站候車座位上,以手機拍攝,引起吳女不滿、要求刪除影像,但蘇男拒絕。
雙方上火車後,蘇男持續以手機拍攝吳女。於新豐車站下車前,蘇男對吳女說「用行李佔位置,真有家教」,還說「我有存證」,下車後又說︰「想紅就讓妳紅!恭喜喔!妳紅定了!」吳女則對蘇男比出小指、且往下指,邊說「神經病」邊轉頭。
蘇男不滿,認為在眾人面前遭刻意侮辱,使他難堪,遂對吳女提告;吳女表示,當時真的失控了,比手勢時確實面對蘇男,且轉身說「神經病」。
法官疑藉提告獲和解金
一審法院依公然侮辱罪判處吳女罰金6千元,但吳女認為,當時是因蘇男不斷在月台挑釁,且觸碰到她的身體,原本不想計較,蘇男卻不斷限制她的行動,並吼叫要讓她紅;她要上火車離開時,蘇男突然跳上火車,分明就是故意的,她才會失控,因此不服、上訴。
二審合議庭法官調閱法務部檢察書類,發現全國12個地檢署、64件不起訴處分書,告訴人都是蘇男,所提案件包括妨害名譽、竊盜、妨害自由、傷害、恐嚇、誣告與業務過失傷害等;其中以妨害名譽最多,有47件。
撤銷一審判決 改判無罪
合議庭認為,此統計數字顯示,蘇男動輒對他人提出妨害名譽告訴,而吳女僅因隨口說出「神經病」,即遭蘇男提告,蘇男名譽是否明顯受到貶損無法確定,故撤銷原一審判決,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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