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罰申訴須其他家長同意 國小要點違母法
2015/12/16 08:00
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記者陳志曲攝)
〔記者簡惠茹/宜蘭報導〕宜蘭市某國小學生兩個月前在校遭體罰,依照校方訂定的申訴要點規定,申訴必須有其他家長同意;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詢問國教署後表示,國教署確認該要點逾越國民教育法,基金會也發文給宜蘭縣政府教育處,並請國教署行政指導。
國教署︰逾越國民教育法
十月中旬,張姓學生被體育老師拿資料夾敲頭及身體壓制,張父指控是暴力攻擊,希望提出申訴卻遇上阻礙;依照學校「家長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置要點」,申訴要家長委員會二分之一以上出席,還要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以上決議通過才能成案。
家長控訴縣府消極推託
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表示,經電詢,國教署承辦人員回覆,該校的要點已限縮國民教育法,確實有違法問題,基金會已發函宜蘭縣政府教育處,要求查處該國小的規定並儘速改正,勿侵害學生及家長申訴權利。
張父控訴,他依循既有管道陳情遭消極處理,縣府教育處推託惡法亦法,還稱要尊重校務會議決議,現在真相大白,學校申訴要點有違母法,教育處卻容許違背母法的辦法存在。
校方︰已取消二分之一條款
校方表示,本月八日已開過會議,為尊重家長申訴權益,已取消二分之一條款,將要點修正為「家長認為班級或學校行事有損及其子女受教權或妨礙身心發展,依照本要點提起申訴」。
縣府教育處學管科表示,許多學校的申訴辦法在民國九十五年訂定至今,會再提醒各學校辦法不能違背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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