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車禍才知沒加保 雇主賠41萬
2015/12/05 06:0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真惡劣!台中市一家科技公司聘僱范姓女子,范女到職不到2個月卻發生車禍,申請勞保給付時,詫異得知公司沒有為她投保健保、勞保與提撥退休金,甚至還趁她療傷時,拿4萬元給范女的父親,簽下放棄求償權的和解書,台中高分院認為,這家公司要負起責任,判決應賠償范女41萬餘元,還要補提撥1萬餘元的退休金。
判決書指出,台中市范姓女子於2012年3月受僱於一家科技公司,但任職僅47天,就在4月25日上班途中,被違規的公車撞傷,顎骨角骨折、頭部外傷合併顱內動脈瘤破裂、癲癇症、左眼創傷,視力僅剩0.1,傷勢相當嚴重。
鑑定顯示,范女符合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第11等級,不料,她向勞保局請款時,才得知公司沒為她辦理勞保與全民健保,甚至連提撥退休準備金都沒有,她無法享有勞、健保等各項權益。
范女對公司提出告訴,索賠醫藥費、醫療期間工資補償、殘廢補償等共82萬餘元,不過,這家科技公司卻認為,車禍事故不屬於勞基法規定的「職業災害」,范女所受的傷害,不是擔任公司職務增加的危險所造成。
這家公司還說,公司已拿4萬元給范女的父親,雙方已經和解,范女不能再提出任何告訴。
台中高分院認為,勞基法定義的職業災害,也包括勞工準備執行勞務時所受的災害,因此,上班途中發生車禍,屬於職業災害,至於公司拿4萬元給范父簽下和解書,因范女當時剛出院,這紙和解書效力只有「受傷住院治療的部分醫療費用」。
台中高分院據此判決,這家公司要賠償范女41萬餘元,扣除已交給范父的4萬元,還要再給37萬餘元,另外,必須補提繳1萬1000多元,到勞保局設立的范女退休金個人專戶內,全案判決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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