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不戴套硬上 她告性侵不起訴
2015/11/30 06:00
檢方:沒戴套和不想做是兩回事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陳姓男子與林姓前妻離婚後仍住在一起,日前一時性起強脫前妻衣褲想炒飯,林女叫他戴套,猴急的陳男沒照辦就硬上,前妻氣炸怒告性侵害,檢方偵辦後認為「沒戴套」與「不想做」是兩回事,將陳男不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4月12日晚上10點多,2人發生爭執後,林女向警方控告陳男性侵害,指陳男違反她的意願,將她壓在床上逞慾。
陳男否認霸王硬上弓,辯稱因為女兒要準備考試,才將前妻從4樓帶到3樓,讓女兒在4樓讀書,當時女兒聽到他們吵架,有到3樓房間察看,他要女兒不用管他們的事,女兒離開後,他先去洗澡,洗完澡後與前妻做愛,前妻一開始有閃躲,但未表示不願意,他並沒有違反前妻意願。
檢警調查,林女被陳男從4樓拉扯到3樓,女兒跟隨到3樓房間與陳男爭論後,返回4樓房間,事後陳男與林女單獨在3樓房間相處近40分鐘,過程中陳男曾以電話與人講生意,林女也在房間內看電視,甚至關心陳男,要他「早點睡覺,頭髮趕快吹」。
檢方認為,可見林女對於40分鐘前的爭執,已原諒陳男且表示關心而未繼續吵架,陳男認為2人夫妻關係名亡實存,前妻應可接受跟自己嘿咻,才開始脫林女衣褲。
至於林女指控剛開始時有向陳男表示「不要」,後來並要陳男戴上保險套,陳男卻不聽她的話而未戴套硬上,林女有坦承事後沒有繼續反抗的動作,因此檢方認為縱然林女開始時有閃躲之意,但事後未再繼續反抗,等同默許前夫嘿咻,陳男行為未構成強制性交罪嫌,應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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