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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桂花樹被拒 僱工來偷挖

2015/10/20 06:00

工人不知情不起訴

〔記者江志雄/宜蘭報導〕買不到就用偷的!宜蘭縣林姓男子想用5萬元購買桂花樹被拒,竟找來4名工人偷挖,主人報警逮人,宜蘭地檢署偵結,依攜帶凶器竊盜未遂罪起訴林男,其他4名受僱工人事前不知情,獲不起訴處分。

31歲林姓男子去年看中蘇澳鎮蔣姓鎮民住家前桂花樹,出價5萬元購買被婉拒,仍不死心;今年4月下旬打電話給陳姓工頭,騙說他已買下這棵桂花樹,要陳找人挖掘,每人每天2000元工資。

陳姓工頭不疑有他,聯絡新北市三芝區3名工人一起到宜蘭挖樹,使用十字鎬、圓鍬、鏟子等開挖;過程中,蔣姓鎮民鄰居察覺有異,通報他到場察看,蔣報警處理,警方查扣十字鎬等工具,把4名工人帶回偵訊,工人咬出林男謊稱已買了桂花樹,他們誤信其言,事後才知揹上黑鍋。

檢察官認為,林男利用不知情的工人竊取桂花樹,觸犯攜帶凶器竊盜未遂罪,審酌警方到場查緝,4名工人沒有逃跑,更一五一十說出事發經過,不同於一般竊賊失風被逮慌張神情,認定他們無竊盜犯意,對4人做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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