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中央法規空窗 宜縣府修正農舍辦法
2015/10/14 08:00
中央修正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過程
〔記者簡惠茹/宜蘭報導〕農委會正在修正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執行細則,針對經營計畫書內容制訂審查原則,宜蘭縣政府將依照農委會函送各縣市政府的會議紀錄,修正宜蘭縣農舍興建自治條例,像是屋頂突出物與圍牆、農舍建築最大面積,將依照建築法規辦理,在自治條例中刪除。
執行細則會議紀錄函送各縣市
縣府為落實農地農用,防止土地炒作,四月七日公告「宜蘭縣興建農舍申請人資格及農舍建築審查辦法」,希望補正中央法令不明確之處;農業處認為,中央有了正面回應,已對農民資格、經營計畫書格式做出明確規範。
農業處長楊文全說,農委會九月四日頒布修正「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二條,並增修第三條之一,針對農民資格、經營計畫書格式加以規範,九月十七日農委會邀全國各縣市政府訂定執行細則,二十四日函送會議紀錄給各縣市政府,雖然尚未公告,但農委會修正法規比宜蘭自訂的還嚴格。
縣府兩週後預告修正草案
楊文全說,為了避免等待中央公布執行細則時間過長,宜縣府先依照會議紀錄內容,修正「宜蘭縣興建農舍申請人資格及農舍建築審查辦法」,根據中央法令落實審查,兩週後預告修正草案,邀集各界提供意見,一個月後公布施行,如果修正期間中央法規已上路,將停止修正,直接採用中央法規審查。
縣版條文修正內容,詳列農民資格證明文件,農舍興建申請人必須檢附兩年內農業生產佐證資料,經營計畫書依照中央規定,要檢附兩年現況經營照片,現場會勘會邀請專家學者協助認定。
此外,農舍用地最大面積限制則予刪除,原條文規定不得超過一千平方公尺,改依照建築管理辦法取消限制,建築物屋頂突出物及農舍用地設置圍牆的規定,一併按照建築法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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