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廣政策私刊臉書廣告 資訊局員工觸法
台北市政府資訊局為幫觀傳局宣傳大稻埕煙火節,特別發貼文並購買臉書的推播廣告。(記者何世昌截圖自台北市政府資訊局臉書)
衝高曝光率 購買推播廣告
〔記者何世昌/台北報導〕台北市府資訊局今年八月成立「台北市政府資訊局」粉絲專頁,為推廣資訊政策,資訊局員工不顧觸法,多次購買臉書的推播廣告,衝高曝光率,資訊局主任秘書陳敏慧坦言,經查才知道是同仁掏腰包私刊廣告,只是其行為屬於主動捐募性質,沒有動支預算,但北市法務局表示,市府接受捐款須依會計程序入帳,其行為已違法,也是北市府首起員工私刊廣告而觸法的案例。
私刊廣告觸法 市府員工首例
「台北市政府資訊局」平均每則貼文約四十到六十個讚,不過上個月,資訊局為幫觀傳局宣傳大稻埕煙火節,特別發貼文並購買臉書的推播廣告,點讚數瞬間逼近五百。記者也發現,八月十一日、十三日及九月十一日的貼文點讚數、分享數也有異常高峰,點讚數破千上百,遠高於平常的五、六十個點讚數。
國際公共關係協會前理事長、先勢行銷傳播執行長黃鼎翎受訪指出,一般粉絲專頁為提升曝光率,會舉辦分享貼文抽好禮等虛擬活動,刺激能見度;抑或,與其他粉絲專頁互相「導流」衝粉絲數。但她說,資訊局粉絲專頁的貼文多為政策推廣,且粉絲母體少,自然增加率、觸及率低,推估點讚數突然暴增,有可能是刊登廣告所致。
資訊局︰私自行為 無動支任何預算
對此,資訊局主秘陳敏慧坦承刊登廣告,她說原先不知情,經查才發現,是負責維管粉絲專頁的員工在未告知上級的情況下,私自掏腰包刊廣告;但她強調,其行為屬捐募性質,絕對沒有動支任何預算。該員工受訪時表示,是想測試臉書的推播效果,才決定購買廣告。
不過法務局說,《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募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民眾或市府同仁可捐款予市府,且指名專款用途,但「應以代收代付方式,依會計程序辦理」。
法務局︰捐錢、買廣告 不得同步
法務局解釋,「你捐給我買廣告,但買什麼廣告是我自己決定」,因一旦跳過會計及內部控管程序,恐買到不利機關的負面廣告,或是利於「個人」的廣告。因此捐錢、買廣告,不得同步,資訊局員工的行為已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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