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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埔休閒漁業館 審計室列三大缺失

2015/09/19 08:00

後龍鎮外埔漁港休閒漁業館,因營運及維護不周,被外界質疑是蚊子館。(資料照,記者彭健禮攝)

所有權未登記為縣有 農業處澄清

〔記者蔡政珉/後龍報導〕後龍鎮外埔漁港休閒漁業館,因營運及維護不周,被外界質疑是蚊子館?苗栗縣審計室的審計報告也列出三大缺失,包括興建完成超過五年,仍未完成所有權登記為縣有;二樓出租收入不足以支應支出,財務效能偏低,甚至部分期間查無租金入帳紀錄;三樓未依原計畫作為辦公室(兼漁民活動中心)使用等。

縣府農業處處長許滿顯表示,關於所有權登記,因當初誤將南龍區漁會作為共同起造人,已檢討改進,目前已陸續完成所有權登記。

二樓入不敷出 已降低租金後標出

至於二樓出租入不敷出,主要是當初招標不順,擔心變成蚊子館,後來降低租金,順利標出給餐廳業者。許滿顯說,部分期間無租金入帳記錄,是因縣府曾利用二樓空間舉行活動,但縣府既然是所有權人,自己付租金不合常理,才會造成無租金入帳記錄的狀況。

三樓未作辦公室 因辦公人員較少

此外,三樓空間未使用作為辦公室,許滿顯說,因為目前辦公人員較少,不需要利用三樓當做辦公室使用,基於維護管理費用考量,改為檔案室。而一樓則提供給南龍區漁會使用。

位在外埔漁港東側、三層樓高的休閒漁業館,總樓地板面積達八百三十多坪,由縣府向漁業署爭取五千四百九十萬元經費,自籌二千七百多萬元,共八千二百三十多萬元興建,於前縣長劉政鴻任內九十八年十一月間落成。但是因為營運及維護不周,外埔漁港休閒漁業館曾數度遭民眾批評,民眾更抱怨,花了大筆經費但是只看到二樓有餐廳,其他沒有什麼特色,但當初落成時還大張旗鼓說可以帶動鄰近觀光人潮,但效果不盡理想,甚至質疑是「蚊子館」。

農業處則表示,希望先讓休閒漁業館的營運有起色,特別是二樓的承租業者能夠自負盈虧,接下來再陸續討論如何規畫,活化休閒漁業館,畢竟現在所有權已經釐清,縣府會努力「不會讓休閒漁業館變成蚊子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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