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處停不得也》違停48小時 收7張罰單
2015/09/13 08:00
簡姓女畢業生一次違停,被連開多張罰單。(記者周敏鴻攝)
平鎮區中央路旁觸法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中央大學簡姓女畢業生,7月時將汽車違規停在平鎮區中央路的紅線上,事隔2個月,她連續接到7張違停罰單,全是同一名林姓警員所開,她投訴「比扯鈴還扯!搶錢搶太兇了。」警方解釋,這7張罰單全是依據民眾拍攝的檢舉照片,取締合法。
簡姓女子表示,7月畢業後,跟友人相約搭車出遊,將汽車停在中央大學的圍牆旁、偏僻的中央路251號路邊,該處劃紅線,她逆向違停。9月10日接到第1張罰單,她自認有錯,乖乖繳了900元罰款。
兩單最近不到3.5小時
未料,簡女在11日又一連收到6張違停罰單,違規地點、情節全都相同。她抱怨說,前後7張罰單全是林姓警員從7月21日上午7點25分到23日7點26分開出,前後共48小時,開單時間很規律,包括上午7點多、晚上9點多,還有凌晨0點到1點間,感覺就像「照三餐開罰」,其中距離最近的2張罰單,相距僅3小時27分。
民眾檢舉警依法開單
她質疑說,罰單共收7張,但逕行舉發應夾在車窗雨刷的「通知單」,卻從頭到尾沒半張。
平鎮警分局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違規停車而駕駛人不在現場,警方得逕行舉發,每超過2個小時就能連續告發。有民眾檢舉簡女的座車違停並拍照檢舉,前後共7次,承辦的林姓警員才據此開出7張罰單,取締符合法規。
警方說,林姓承辦警員是依據民眾檢具的照片與檢舉內容,審核後確有違規情形,透過電腦系統印製罰單,並非故意到場一再取締,所以才沒有開立「逕行舉發通知單」,程序上並無錯誤。
簡姓女畢業生將汽車停放在中央大學旁偏僻道路紅線處,四十八小時被開七張罰單。(記者周敏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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