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甲里27戶無使照 日治起無自來水可用
2015/04/01 08:00
立委黃國書(右二)強調,市府要善用行政裁量權,終止「無居住事實」不能接用自來水的荒謬現象。(記者張瑞楨攝)
被認定無居住事實 民代會勘批荒謬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住了好幾代,卻是「無居住事實」?東區十甲里有廿七戶居民,從日治時期住到現在,卻因早年房屋未取得建築物使用執照,竟被認定「無居住事實」,不能申請自來水接管,只能使用地下水。昨天包括立委黃國書等民代會勘時,異口同聲要求市府善用行政裁量權,給居民用水之權,終止上述荒謬現象。
昨天會勘單位包括自來水公司、市府經發局、都發局、環保局等,以及市議員邱素貞等民代。邱素貞指出,當地里長反映,東區十甲里振福路、十甲路、十甲北路等區域,目前仍有廿七戶居民沒有自來水可用,長期忍受無自來水之苦,必須使用地下水,癥結在於法令的限制。
里長若提用電證明 都發局考慮核發
立委黃國書說,台中市東區在民國四十五年實施都市計畫,上述住戶早於日治時期就已定居於此,卻因房子早年沒有取得使用執照,住戶無法以使用執照證明自己「有居住事實」,台中市政府不願發給用水證明,沒有用水證明,自來水公司也不願安裝管線供水。
台灣自來水公司強調,他們無權審核用水資格,若住戶能取得市府核發的用水許可證明,申請後就可接管供水;台中市政府都發局則表示,若里長能提供這些住戶的用電證明,以佐證「有居住事實」,該局會考慮以專案簽核方式核發用水許可證明。
黃國書與邱素貞等民代,異口同聲要求市府都發局善用行政裁量權,依「台中市未領得使用執照建築物申請接用水電許可辦法」核發住戶用水證明;另外,黃國書強調,他會協助市府或中央主管機關修正不合時宜的條文,讓法令更符合民眾的需要,保障人民最基本的用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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