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單車占汽車位 市區亂象無「法」管
2015/01/27 08:00
原就難停車的住宅區部份民眾先用單車、機車「卡位」,再停入愛車,雖不違法,但視路邊如禁臠的招數,也引起爭議。(記者蔡宗勳攝)
非固定物且未禁停 申訴無用
〔記者蔡宗勳/嘉市報導〕嘉義市消防通道周邊因停車位一位難求,出現民眾用腳踏車、機車占位以便停放汽車的亂象,有市民向市府有關單位反映,卻得到無法可管、令人氣結的答案,占位行徑反映公民素養不足,必須從心改善。
嘉市舊市區道路大多以八至十公尺寬為主,路邊停車原本就不容易,店面、住家為妨礙別人臨時停車,更是招數盡出,使用鐵架、盆栽、石頭、腳踏車、機車等物占據,形成嘉市街頭亂象。
民眾曾撥打市政府的1999申訴專線,但轉給相關單位派員前來查看後,卻因機車、腳踏車都不是固定物,且該區域既然沒有禁止停車,停什麼車都不違反規定,無法可罰,只能道德勸說。
路旁住家拒車暫停 擺顆石頭
一名黃姓市民表示,有一次開車到光彩街購物,路邊停車倒車時因撞擊發出巨響,下車查看,赫見底盤撞到一顆高約十公分的石頭,由於高度不夠,才沒有察覺到,雖然車子受損狀況不算嚴重,但內心對這戶人家不讓他人暫時停車的整人作法,很不以為然。
另有李姓市民也說,這種門口「圈地自限」景象,因為權責單位置若罔聞,有變本加厲的趨勢,連可供停車的路邊都出現用機車等物品卡位的奇怪現象。
黃某進一步表示,之前市府為了安全起見,將八公尺寬以下巷道劃為消防通道,嚴禁停車,如此一來,讓原本就難停車的住宅區雪上加霜,在一位難求的情況下,有些人搶到數量少得可憐的停車位後,就占據不放,往往一早騎機車來開車後,就將機車停在停車位上,把公有道路路邊視為自家禁臠,不讓別人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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