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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復軍官… 4士官兵偷步槍槍機闖禍

2015/01/15 08:00

國軍T91戰鬥步槍示意圖。(圖片擷取自維基百科)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余姓等4名士官兵只因對巫姓中尉軍官不爽,竟將巫保管的T91步槍槍機拆卸後丟棄,要讓巫無法向部隊交代,作為報復,結果驚動國防部展開調查,惡作劇4人擔心觸犯軍法,終日提心弔膽,其中一人受不了壓力供出全案,法官念在4人一時失慮鑄錯,所幸找回槍機,危害降低,均給予緩刑,但須繳交5至8萬元不等罰款。

拆卸後丟到營區外

余姓、陳姓、許姓及林姓等4人為陸軍第四地區支援指揮部的士官兵,102年11月間,許姓上兵因故與同單位的巫姓中尉發生爭執,余姓士官事後替許抱不平跑去向巫理論,卻礙於官階討不到便宜,令余等4人感到氣憤,於是合謀報復,要整巫姓中尉。

當月5日下午,4人見巫將領取的T91步槍架於帳篷內後離去,認為有機可乘,由許負責動手,將槍機拆卸後,交由陳攜出營區丟棄,要讓巫無法向部隊交代而受到處分,藉此達到報復目的,但殺傷力強大的國造步槍重要零件失竊,茲事體大,經部隊層層通報後,國防部決定調查。

判緩刑 繳5至8萬罰款

4名惡作劇的士官兵見事情鬧大,感到惶恐不安,動手拆掉槍機的許姓上兵受不了壓力主動供出案情始末,部隊得知槍機丟棄地點後,由憲兵隊在屏東市近郊一處草叢中尋獲,並將4名涉案士官兵依陸海空軍刑法竊取軍用物品罪送辦。

屏東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4人沒有前科,一時氣憤觸犯刑章,犯後均表達悔悟之意,衡量4人犯罪動機及手法,非屬惡性重大,且失落槍機也已尋回,依法處4人有期徒刑各1年,緩刑3年,余須向公庫繳交罰金8萬元,陳、許2人各罰6萬元,林罰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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