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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借宿遭性侵 色屋主判3年半

2015/01/08 08:00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離家數日的陳姓少女與友人向黃姓男子借住過夜,期間黃男竟連續強抱、親吻少女,進而性侵得逞,事後不敢回家的少女在路上晃蕩時巧遇父親,陳父才知愛女遭人蹂躪,新竹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黃男有期徒刑3年6月。

判決書指出,102年1月28日,14歲的陳姓少女與4名友人,前往31歲黃姓男子住處喝酒聊天,喝到清晨5點,陳姓少女因為不勝酒力想睡,便進入客房。

不料,黃男竟進入房內強抱並親吻少女,少女大聲呼叫,友人聞訊趕往查看,黃男才知難而退。

事後少女不敢在客房中睡覺,就到客廳與朋友聊天,到了清晨6點多,4名朋友紛紛因為不勝酒力,各自找地方睡覺。

黃男見有機可乘,竟趁機將少女從客廳強拉到自己臥室,將房門反鎖,繼續強抱、親吻少女,還將少女衣物脫掉性侵得逞。

事後少女因為怕被家人責罵,不敢回家,隔天少女父親在路上遇到好幾天沒回家的愛女,發現女兒的脖子上有瘀青,追問之下才得知上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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