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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餿水油 環局審查核發首批工作證

2014/12/16 08:00

新北市環保局昨天核發第一批合格廢食用油業者工作證,明年起工作車與人員均需掛證,否則可依法開罰。(記者陳韋宗攝)

〔記者陳韋宗/新北報導〕今年九月餿水油事件引發食安風暴,社會聞「油」色變,新北市環保局昨天配合環保署政策,核發第一批「廢食用油回收工作證」給轄內二家業者,同時開放其他個體戶業者申請;環保局副局長張旭彰表示,明年起將針對無證及申報不實業者嚴格查察,最重可開罰三十萬元,並撤照、移送法辦。

目前新北市二家廢食用油回收業者「尤加利」、「峰源」,本月初均審查通過,昨天由環保局核發二家業者共十七張人員工作證、十六張車輛工作證。

業者明年起均需憑證工作

環保局事業廢棄物管理科長陳文俊表示,廢食用油回收供應鏈明年起均需憑證工作,無證收油或廢油來源、數量、流向等申報不實,可處三十萬元罰款;而全市七千六百家小吃攤若將廢食用油交付無證業者,可處六千元罰款;登記有案的九千四百八十三家餐館業若違反規定,則可處三萬元罰款。

陳文俊表示,新北市目前共有十九家小蜜蜂(廢食用油回收個體戶),將是第二批工作證核發對象,小蜜蜂業者可尋找合格清除機構「同業結盟」,或受訓取得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即可取得合法資格,申請工作證。

第三批工作證核發對象,則為跨縣市至新北市收取廢食用油的回收業者。陳文俊指出,跨縣市業者須先取得設籍縣市工作證,才會核發本地工作證;配合明年新制上路,呼籲業者在年底前盡速申請。

張旭彰強調,「廢食用油回收工作證」有公司名稱、電話、許可證字號;餐飲業者與民眾可用智慧型手機掃描工作證上的「QR Cord」,快速辨識證件真偽。如有相關問題,可電洽02-29532111分機3237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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