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母登記制12.1上路 違者最高罰3萬
2014/11/29 08:00
〔記者葉冠妤/台北報導〕保母與家長注意了,十二月一日起居家保母登記制上路!下月起居家保母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登記,違者將處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未來家長選擇居家保母時,也應認明保母是否領有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證書,讓孩子及家長送托權益更有保障。
居家托育服務提供者 須滿20歲
台北市社會局表示,居家托育服務提供者應年滿廿歲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取得保母人員技術士證、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幼兒保育、家政、護理相關科系畢業、修畢保母專業訓練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依托育型態及兒童托育年齡訂有不同的收托人數限制,並且需接受縣市政府的輔導訪視管理。
目前加入北市社區保母系統管理輔導的現職保母約四千八百名,其中一般保母約有二千八百名,社會局已委託社區保母系統自十月起受理登記申請,並陸續核發證書。
親屬保母 不列入納管對象
另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廿五條規定,居家式托育服務是指兒童由其三親等內親屬以外的人員,在居家環境提供收費的托育服務,因此,爺奶照顧孫子女類型的親屬保母不列入居家托育納管對象。
為確保居家托育人員工作權益,社會局呼籲符合現職托育人員至台北市社區保母系統辦理登記作業,相關托育人員專業訓練課程及登記應備文件,可至社會局網站http://www.dosw.taipei.gov.tw/查詢,諮詢電話1999轉1624~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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