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不出畫面 警開紅單無效
2014/11/24 08:00
〔記者黃文鍠/台南報導〕許姓男子騎機車經過十字路口後,被巡邏警車攔下,開立闖紅燈罰單,罰款1800元,許男要求員警出示照片遭拒,提起行政訴訟,法官認為,警車沒有裝行車紀錄器錄下違規畫面,員警也沒有調閱監視器佐證,輕率開單不可取,判決免罰。
許男指稱,他於103年3月24日騎乘重型機車,行經歸仁區中山路與中山十街口,隨即有一部警車將他攔下,並有一名員警告訴他,「已經闖紅燈」要開罰,他雖然一再堅稱沒有闖紅燈,並要求員警提出相關證據,但員警不採信,還是開紅單。
法官傳喚員警到案說明,員警表示,的確看到許男闖紅燈,但也坦承沒有照片或錄影,但監理機關強調,由於違規行為發生於瞬間,員警執法屬於公務員行政作為,如果一切行政行為都需預留證據證明,則國家行政勢必窒礙難行,法官應該要相信公務員在公法上的行為具有公信力,同意開罰。
但法官認為,員警於執勤之前,即應預見可能需要處理違規事件,卻未攜帶任何蒐證配備器具,警車竟也沒裝行車紀錄器,造成在沒有科學儀器輔助下,實在無法排除視覺誤認、誤判的可能,判決許男罰單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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