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訊傳愛告白 獸父逼女陪睡
2014/11/19 08:00
〔記者傅潮標/苗栗報導〕「愛上你是我的錯,我很愛你,非常愛你」,這不是愛的告白,而是苗栗縣1名狼父傳給女兒的簡訊,他被控涉嫌12度對未成年女兒伸出狼爪,這通簡訊成為鐵證,案經檢方起訴,苗栗地方法院依強制猥褻罪判刑5年6月。
猥褻女兒 被判5年半
法官調查,這名角色錯亂、痴戀女兒,忘了自己身為人父的男子還告訴女兒「你不覺得我當你男朋友也不錯」、 「晚上你是我的老婆」、「不要嫁,陪我」、「不讓你交男朋友,是因為你是我一個人的」。
他的前妻聽到女兒轉述,差點昏倒,追問才知女兒慘遭生父上下其手多達12次,不捨又憤怒,報警揪出變態狼父送辦。
法官調查,102年5月中旬到6月底,這名男子逼迫當時年僅14歲的女兒同床共眠,女兒如不肯,就拿走她的手機並甩門、咆哮,甚至強行將她抱到房間,再隔著衣服撫摸、親吻、吸吮女兒胸部,女兒因怕父親生氣,不敢反抗,前後共被得逞12次。
102年7月2日,男子的前妻帶女兒出遊,問到生活近況,見女兒神情有異,追問才知前夫的獸行,但男子否認指控,辯稱因為管教嚴格,不准女兒交男朋友,女兒挾怨報復,前妻因離婚懷恨,教唆不實指控。
但法官調查發現,被害少女曾收到父親傳的簡訊「愛上你是我的錯,我很愛你,非常愛你」,被友人看到內容後好奇關切,當時她並未透露遭遇,直到事後母親追問才說出,且前妻已離婚多年,何必此時誣陷,男子如未逾越父女親情,又怎會傳給女兒如此肉麻的簡訊,因此未採信男子的辯詞。
男子的女兒最後仍為狼父求情,希望不要判太重,「因為他是我爸爸」,法官審酌後,判刑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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