邊開車邊性侵? 難度太高判無罪
女控男單手破褲指侵
〔記者湯世名/員林報導〕劉姓男子與一名女子相約飲酒,卻被女子指控他在開車途中,一邊開車,一邊用右手扯破她的褲子並伸入其下體性侵,劉男堅稱絕無性侵,不過他在接受測謊時卻呈現不實反應,惟彰化地院認為他要「左手開車、右手性侵」難度太高,推翻測謊鑑定結果,昨日將劉男判決無罪。
女子指控說,她與劉男在前年10月相約外出,她先騎機車到彰化縣員林鎮至善街後,再搭乘劉男的轎車訪友飲酒,隔天凌晨回程途中,劉男多次邀她到汽車旅館或其住處休憩,但都被她拒絕,不料劉男竟乘她酒醉,沿途伸右手觸摸她的胸部及下體,並進而扯破她的外褲褲襠,撥開內褲以手指性侵下體,她趁車子等紅燈時下車,對方卻將她拉傷,還主動報警,在員警抵達時謊稱是她不肯離開轎車,雙方才發生拉扯。
男子測謊未過遭起訴
女子指出,劉男每次都趁車輛走走停停時,伸出右手摸她下體,她的褲子會破,則是因對方一直用手拉扯她的褲子,她的雙腿雖夾住,對方仍不斷把她褲子扯開,由於每次停車的時間僅有1、2秒,因此她才未趁機離開。
劉男則堅稱絕無邀該名女子去汽車旅館等地,更沒有性侵,並辯稱是他要送女子回去停機車的地方,但女子不肯下車,他去拉扯才導致對方受傷,在發現對方額頭流血後即趕緊報案。
雙方各說各話,劉男被安排接受調查局測謊鑑定,在提問「你有沒有用手指插入女子陰道?」劉男回答「沒有」,呈現不實反應,劉男被依強制性交罪嫌起訴。
法官認女夾腿難得逞
不過,彰化地院審理認為,女性陰道位於兩大腿內側,當時其雙腿有夾住且有反抗,且每次停車的時間僅有1、2秒,這種情況下,劉男實不易於開車的同時,又以手指插入其陰道內,且僅憑一隻手,應無法造成褲子破損,另外,劉男也可直接開往汽車旅館等地,又豈會將她載回停放機車處,而女子在事發當下若感到恐懼,應立即報警求助,不可能在過了半個月後才提告,因此判決劉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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