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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氣差無法出勤 不得視為曠職

2014/09/21 08:00

〔記者何玉華/新北報導〕颱風來襲,雖遇到假日,但原本假日就排上班的勞工朋友,若因天氣惡劣無法出勤,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提醒,雇主不得視為曠職、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等其他假別處理,也不能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等不利處分。

勞工局長謝政達說,依照勞動部發布的「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如勞工工作地、居住地或正常上(下)班必經途中,轄區首長通報停止辦公,勞工得不出勤;假設勞工住家位於桃園縣,工作地位於台北市,必須途經新北市,只要其中一縣市宣布停止上班,即適用該要點規定。

謝政達表示,若雇主因業務性質需要,勞工必須在颱風天出勤時,除當日工資照給外,更應給予適當協助,如提供交通工具或津貼等,也建議雇主加給工資,獎勵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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