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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公園開沙灘車 被阻父反嗆

2014/09/16 08:00

新竹縣竹東鎮河濱公園上週有小孩開沙灘車闖入,遭其他民眾制止。(擷取自臉書網頁)

違反公園管理條例可開罰

〔記者蔡孟尚/竹東報導〕新竹縣竹東鎮河濱公園內,上週有名小孩駕駛沙灘車狂飆,遭其他民眾制止後,家長還回嗆:「為什麼不可以?」新竹縣環保局表示,這種行為違反公園管理自治條例,接獲通報會派員制止、勒令離園,屢勸不聽還可以請警方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開罰。

警方說,如果環保局有知會警方,將配合到場處理,但公園內部道路並不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範的道路,所以相關行為適用哪些法規來處分,由環保局人員決定,牽涉到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警員也會依規協助。

有名網友上週五晚間在臉書社團「我是竹東人」Po出小孩駕駛沙灘車馳騁在河濱公園內的照片,她還留言說,她和好幾名在場民眾規勸小孩說,這裡是公園不能這樣開車,結果孩子跑去跟他爸爸告狀,他爸爸還跑來反嗆說:「為什麼我的小孩不能在這裡開車?」還叫他們小心一點。

這個事件引起網友們同聲批判,有人問:「撞到人怎麼辦?」也有人建議:「直接報警最快!」還有人批評:「有哪種父母就會教出哪種孩子!」「當公園是GoCar賽車場嗎?」

管理河濱公園的環保局表示,根據新竹縣公園管理自治條例,公園內不得未經許可駕駛或違規停放車輛,違反者得制止、勒令離園或移請警察或相關機關依法令規定辦理,而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七十一條就規定,於主管機關明示禁止出入之處所,擅行出入不聽勸阻者處六千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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