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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捐薪資陋規 勞資爭議不少

2014/08/01 06:00

〔記者洪定宏/高雄報導〕二○一一年社工專協「台灣社會工作人員勞動權益研究」發現,近三十八%受訪社工聲稱社福單位要求回捐薪資,凸顯業界的陋規;高市勞工局也強調,雖然沒有正式統計,但因回捐薪資引發的勞資爭議,「確實不少」。

勞工局表示,曾有當事人與社團「口頭約定」回捐,社團直接扣款,當事人反悔,聲稱沒有承諾捐多少錢,因無書面同意書,社團有違反勞基法之虞,要求補足薪資。

勞工局分析,相關調解案例都沒有書面證明,也未發現社團以簽署「回捐部分薪資」同意書當作錄取門檻;不過,如果徵才廣告明訂薪資金額,錄取後社團沒有履行,還以不當理由扣款,就有違反就業服務法的廣告不實疑慮。

勞工局強調,社團要求回捐薪資,都是口頭約定,一旦勞方認為不合理而反悔,就發生爭議;就算有書面同意書,也要釐清有無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以及最低基本工資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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