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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友人女兒 簡訊露諂判刑

2014/07/08 06:00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林姓工人與友人就讀國三女兒發生性關係,還傳簡訊予對方,提及「炒飯」、「爽都是你在爽,累都是我在累」等曖昧字句,被高雄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

判決書指出,前年9、10月間,林姓被告與友人約15歲女兒交往期間,曾二度帶到他高雄市住處涉嫌性侵,事後並和平分手,後因被害人離家出走,家屬報警協尋,警方找到,她始供出內情。

林嫌應訊辯稱,簡訊內容提及「炒飯」、睡覺是指兩個人躺在一起而已,是在調情,否認犯行。

承辦法官指出,被告簡訊有「都在幹嘛,為什麼二天沒睡,妳來找我ㄚ,我陪妳睡,怎麼捏?我要陪妳是不願意逆,又不是沒有陪妳睡過,還炒過飯捏ㄚ,現在妳是不好意思什麼?」「假甲少,爽都是你在爽,累都是我在累,都有過幾次了還裝…」等語,所辯不可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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