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罵檢「貪官」 女當庭收押
2014/06/05 08:00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來自中國福建省的38歲邵姓女子,昨天上午因家暴傷害案在台南地院開庭時,負責公訴的黃姓女檢察官說「被告(指邵女)犯後態度不佳,請法官從重量刑」,邵女竟公然咆哮、辱罵女檢察官「你是貪官,我告你貪官」,檢察官請法警當庭逮捕法辦;邵女又因居無定所,也被法官認定有逃亡之虞,當庭諭知「收押」。
邵女表示,昨天上午9點半為家暴案到台南地院第4法庭出庭,開庭時,法官與檢察官提到她居住地問題,因居無定所,檢察官突然說她說話態度有問題,要求法官從重量刑,法官問她對檢察官求重刑有沒有意見?她就對檢察官說「你是貪官,我告你貪官。」
邵女說,她並無辱罵檢察官的意思,只是表達意見而已。
刑法140條規定,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元以下罰金;警方表示,邵女對執行公務的檢察官脫口說出「你是貪官」這種侮辱之語,觸犯上述法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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