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誆稱女脫褲引誘 檢難以採信
2014/04/17 08:00
另有一輛貨車因左後輪爆胎失控翻滾一圈,車上木板散落一地,幸42歲駕駛黃男無大礙。(記者彭健禮翻攝)
〔記者蔡彰盛/竹市報導〕新竹縣陳姓男子到林女家中找人,見林女身材苗條,竟熊抱進而性侵得逞,事後還辯稱林女當時是自己先脫褲引誘他「來做!」檢方認為已經訂婚的林女,斷然不可能在婚前如此放蕩,最後仍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陳男。
起訴書指出,26歲的陳男與被害人林女為國中學長、學妹關係,國中畢業後就沒有聯絡,平日也無交集,去年2月某日晚間陳男跟表哥酒後前往林女住處,找林女叔叔喝酒聊天,抵達時發現林女叔叔已經醉倒,林女剛好下班回家。由於陳男表哥先出去買酒,陳男見林女一人在廚房內,竟尾隨從後方熊抱,隔著衣服撫摸胸部。
林女甩開斥責「你在幹嘛!走開!」急忙往屋外逃走,陳男追出去後,林女又跑回家將房門反鎖,沒想到陳男竟撞進房間,將林女壓在床上性侵得逞。
陳男向檢警坦承與林女發生關係,是因當時太激動,突然抱住林女,林女還說「怕叔叔看到,我們到房間去」,然後自己脫掉褲子,還跟他說「來做!」
然而檢方認為,兩人平日沒有任何交情,林女已與男友訂婚,事後更立即向親友哭訴,隨即報案驗傷,且林女知道陳家家境清寒,最後僅以一萬元和解,因此絕無可能誣陷陳男,而陳男的辯詞相對之下實在荒誕無稽,難以採信。
且林女事後立即去找堂嫂、祖母,指控遭陳男強暴,並說一定要報警,以免以後陳男常去找她。在在都讓檢方無法相信陳男辯詞,全案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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