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遭騙徒冒領 銀行被判全數賠
車手補辦存摺領140萬
〔記者蔡彰盛/竹市報導〕新竹市劉姓男子聽信詐騙集團所言, 將150萬元存進萬泰銀行新竹分行戶頭,以便於申請貸款,不料卻遭車手申請補發存摺並盜領140萬元,劉某訴請萬泰如數賠償,新竹地院昨天判准。
判決書指出,原告劉姓男子91年間國外投資失利,公司急需資金,透過夾報得知祥雲代書事務所可申貸較高額度,便於當年9月前往萬泰銀行新竹分行開設乙種活存帳戶。後來事務所告知,如帳戶內有金額進出,會比較容易申貸,劉某乃向相交10多年的老友江某調借150萬元,表示要作為「銀行業績」,等貸款下來就歸還。
劉某為使江某放心不會挪用這筆錢,還將萬泰銀行帳戶存摺、印章交給江某,而江某也隨即電匯150萬元入戶。
91年10月劉某請江到銀行補登,赫然發現已經無法使用,萬泰告知有人申請補發存摺,導致原存摺作廢,江某這才發現遭盜領140萬元,接著劉某打電話到祥雲代書事務所,才知人去樓空。
劉某發現銀行在7分鐘內,分別2次讓詐騙集團車手提領90萬元與50萬元,是歹徒規避一次提領現金100萬元須繳驗證件的規定,銀行未盡善良管理人之責,以致款項遭冒領。
此外,劉某請法院傳訊事後落網的趙姓車手出庭作證,得知印鑑是祥雲代書事務所2名員工在銀行外交付的,並非原告或江某交付,因而訴請銀行賠償。
萬泰銀行則答辯稱,91年間,刑事局偵七隊發現新竹地區至少有4家銀行遭類似手法詐得款項,事後再以存款遭盜領為由,向銀行請求返還存款,以詐騙銀行財產。萬泰甚至質疑原告知悉並授意「第三人」領款,拒絕賠償。
萬泰將趙姓車手申請補發的印文送交刑事局比對,結果與原告印鑑章相符。但法官認為,現今電腦刻印技術發達,只要取得印文樣品,還原刻印已非難事,依然無從證明車手所持印鑑就是原告所有。
銀行無法舉證授意領款
法官審理後認為,萬泰無法舉證車手冒領是基於原告告知或授意,因此基於消費寄託法律關係,原告自得隨時請求返還這140萬元,判決原告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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