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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猴抓「跳蛋」 小三判賠50萬

2013/12/27 06:00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郭姓男子今年二月突然提出離婚要求,郭妻懷疑他偷吃,果然在汽車旅館查獲郭和小三全身赤裸,床上還有情趣用品「跳蛋」,高雄地院判決小三賠償五十萬元遮羞費。

據了解,今年二月郭姓男子突然要求協議離婚,引起郭妻懷疑並委託友人深入調查。隔月四日凌晨,郭和小三楊女投宿前鎮區檳城汽車旅館,被郭妻會同警方當場查獲二人全身赤裸,並在床上發現情趣用品「跳蛋」。

郭妻認為楊女破壞其家庭,飽受精神折磨,要求賠償精神慰撫金六十萬元;楊女則未出庭應訊,也沒有提出答辯狀。

法官開庭調查,楊女與郭男投宿摩鐵,全身赤裸被拍照,現場並起獲「跳蛋」等情形,及二人簡訊雖未提及性關係,但言語曖昧,認定構成侵權行為,同時審酌兩造收入和地位等情形,認為賠償五十萬元比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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