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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補擋土牆 農民觸法被罰

2013/07/27 06:00

〔記者湯世名/員林報導〕員林鎮東北里農民江明裕向縣府水資處申請農地整地,整地期間邊坡擋土牆因豪雨沖刷毀損,不料擋土牆修補後,被水資處認定違反水土保持法,面臨開罰六萬元,縣議員陳素月昨日會勘時痛批縣府執法過當,將協助農民補救。

江明裕指出,今年三月他在東北里大樹坑一塊山坡地整地,向縣府水資處申請簡易水土保持獲准,施工期間農地邊坡擋土牆因豪雨沖刷損毀,為避免農田受損,他僱工將擋土牆以水泥稍作補強,沒想到修補後的擋土牆卻被水資處認定違反水土保持法,通知他將開罰六萬元,讓他始料未及。

縣議員陳素月、員林鎮代陳秋蓉昨天勘查指出,農民發現山坡地有立即性的危害,因不諳法令未能即時向縣府反映,導致不慎觸法遭罰,而山坡地水土保持不佳,縣府也有責任,農民自掏腰包解決問題,反而被開罰,顯然不符比例原則,希望縣府設法補救。

縣府水資處副處長洪炳榮表示,山坡地要從事任何形式的開發、整地或耕作,都要向主管機關申請,擋土牆的修補也是一樣,江姓農民應是未先行申請即進行修補擋土牆,且擋土牆修補並非在疏濬工程項目之內,因而導致觸法被開罰,不過,水資處會再會同技師前往現地會勘,判斷是否確實已違反水保法,再行決定是否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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