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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縣公車站不遷 請嘉市府去告

2013/07/02 08:00

〔記者余雪蘭/嘉市報導〕嘉義市政府限期搬遷火車站前的縣公車站,並追繳公車站停靠空間的土地使用補償金,但縣公車處目前無搬遷計畫,也拒繳補償金,回覆市府指出「若認該處無權佔有,應依民法訴請返還」,市府人員則表示,市府已準備提告。

市府:無法協調 已準備提告

日前雲嘉南區域合作平台研討會在嘉義市舉辦,經建會副主委黃萬翔倡導跨域加值,與會嘉義縣、市人員也大談縣市合作方案,但為了縣公車站拆遷爭議,縣市政府不但互摃,還要對簿公堂,顯得相當諷刺。

縣公車處長吳金對表示,該公車站建物未達報廢拆除年限,依「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規定,需經縣務會議通過後送議會審查同意,再向審計單位報備,有一定程序,七月十五日以前不可能拆遷,目前也無搬遷計畫。

至於補繳土地使用補償金,吳金對說,該公車站停靠空間屬開放空間,與毗鄰計程車侯車空間性質無異,追繳該使用補償金有違平等原則、比例原則,且以前並未作為,現在卻冒然作為,令人質疑。

市府財政處副處長洪彩燕表示,縣公車處的公文挑明要市府提告,雙方已經無法再協調,市府提告公文已在簽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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