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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參加畢旅 團費學校出

2013/05/29 08:00

為避免讓學生負擔到老師的旅費,教育處決定教師團費由學校「辦公費」支應。圖為學生校外教學參觀新光兆豐農場鳥園。(記者花孟璟攝)

以「辦公費」支應 不足由縣府補助

〔記者花孟璟/花蓮報導〕參加畢業旅行,老師團費將由學校負責!為避免旅行社將隨團老師費用變相轉嫁到由學生負擔,教育部月前發文給全國各縣市政府、學校,規定教師帶隊參加校外教學旅行,不能讓學生支付費用,花蓮縣教育處昨開會決定教師團費由學校「辦公費」支應,若有不足由縣府補助。

花蓮縣教育處昨天下午召集學校,開會討論教師參加畢業旅行付費事宜。教育處學管科長翁書敏說,學生數較多的大學校,教師「團費」問題比較傷腦筋,因為人數多,隨團老師也多,以花崗國中為例,十個班就有十個導師,另外還有主任、組長、校護,一次出團就十幾個。

花崗國中校長林東興說,學校「辦公費」有限,通常一次校外教學四天三夜前往外縣市,食宿、門票團費四、五千元以上,確實沒辦法一口氣支付這麼多名教師,由於該校校外教學人數多,金額破百萬元,因此公開招標,採最有利標,旅行社就會把部份隨團教師的費用包進去,也包括給弱勢學生的免費名額。

縣教育處學管科長翁書敏說,教師帶校外教學團並非玩樂,得教學、維護安全,因此教師免團費,但若由學生負擔確不恰當,昨天討論結果,縣教育處近期內將修改校外教學辦法,若全縣教師的團費都由縣府買單,金額太龐大,希望學校還是先以學校「辦公費」支應,若有不足才由縣府補助。

另有學校表示,該校安排四天三夜校外教學團,今年已要求旅行社「不要把老師算在團費內」,團費當場由原本的五千八百元下降到五千二百元,不過學校辦公費不多,希望縣府酌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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