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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災地圖OOXX 隱去連絡人名字 怎麼找人?

2013/05/24 08:00

吉安鄉防災地圖村里長及避難中心連絡人姓名及電話均以OX呈現,相當離譜。(記者游太郎攝)

縣府政風處指個資法 消保官稱不違法

〔記者游太郎/花蓮報導〕花蓮縣消防局印發給十三鄉鎮市的「防災地圖」,列為災害發生時連絡人的村里長及避難中心連絡人的名字及電話號碼,竟然呈現OX,被縣議員邱永雙斥為荒謬,也讓消防局尷尬不已。

花蓮縣府消保官危正美昨天則強調,根據個資法規定,消防局應告知當事人用途,再取得書面同意書後,即可將姓名和電話印製在防災地圖上,否則避難中心聯絡人名字電話無法呈現,防災地圖就沒有印製的必要了。

縣議員邱永雙昨天質詢指出,消防局根據十三鄉鎮市所需印發的「防災地圖」,標示防災地點相當有用,但內載的連絡電話,包括村里長、避難中心連絡人的人名及電話號碼,竟然呈現OOXX,災害發生時不知要如何連絡?他詢問消防局所得到的答案,竟然是依據「個資法」不能公開連絡人姓名及電話,他無法理解,如此擴大解釋,汛期及災害發生時,若造成防災工作無法落實執行,責任該由誰來負責?

縣府政風處長余世銘表示,基於「個資法」的確有此規定,因此無法印上姓名及連絡電話;消防局則表示,將會進一步尋求解套,改善災害發生時的緊急連絡方式。

縣府消保官危正美表示,昨天因到台北開會,不了解為何縣府會如此回應?防災地圖若沒有印上詳細的連絡人及電話,根本就就沒有緊急連絡的管道和效果,也沒有印發的必要。

告知當事人用途即可印姓名電話

她說,根據個資法第八條規定,直接向當事人蒐集個人資料時,除符合得免告知情事者外,均須明確告知當事人蒐集機關名稱、蒐集目的、資料類別、利用方式、當事人權利,及不提供對其權益影響等相關事項;第七條第一項,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經當事人書面同意蒐集、處理個人資料,即指當事人經蒐集者告知相關事項後,可以書面表示允許之意。

她說,換句話說,就是消防局應告知當事人用途,再取得書面同意書後,即可將姓名和電話印製在防災地圖上,沒有違反個資法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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