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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尿布、壞耳機…「撿」不斷 理還亂

2013/05/13 08:00

警局裡的拾得物庫房內容包羅萬象,有人撿到中國酒「酒鬼」。(記者王榮祥攝)

〔記者王榮祥/高雄報導〕大人常教小孩撿到東西應交給警察,但「什麼都撿」也常讓警方傷腦筋!曾有民眾撿來壓壞的耳機、用過的舊尿布,警方依規定只能收下,最後無人認領時,還要拜託拾得人領回。

以高雄人口最多的鳳山35萬人為例,轄區鳳山警分局每年拾得物動輒7、800件,去年累計827件;警方表示,民眾撿到東西通常會送往派出所,派出所接案再統一送交偵查隊,依拾得物管理辦法,拾得物會上網公告半年,半年內若無失主認領則交給拾得人。

由於辦法並沒有規範拾得物條件,以致警方常接到「無價品」,按一般觀點雖能判斷沒多少剩餘價值、甚至已毀損不堪使用,無奈依法還是要處置。

拾得物種類繁多 警傷腦筋

警方表示,拾得物包山包海,大到健身車、小到10元硬幣,還有三C產品、皮包、衣物、奶粉、禮品、婚紗照等;連壓壞的耳機、用過的舊尿布、二手毀損玩具都有。

警方指出,拾得物以現金最好處理,通常會有失主認領,甚至有人想冒領,警方會依現金額度、拾獲時間地點過濾;但因法律規定拾得人有權索討一定比例報酬,引發不少爭執、讓好事變調,有時連手機都有拾得人要酬勞。

其餘實體物,約7成會有人領回、或在半年後交給拾得人,但部份沒價值的東西就讓人傷腦筋,常需私下「拜託」拾得人處置。

基於法規、社會價值、孩子教育等諸多考量,警方對所有拾得物都須依法處置,只是屢屢收到幾乎沒價值的失物,私下難免懷疑、是否有人想惡整警察?

也有人撿到全新「健身車」,至今無人領回。(記者王榮祥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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