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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清運圖利廠商 前鳳山市長林三郎 五年刑確定

2013/04/14 08:00

〔記者項程鎮、方志賢/綜合報導〕前高雄縣鳳山市長林三郎被控涉及西青埔垃圾掩埋場貪瀆弊案,最高法院維持高雄高分院更二審見解,林三郎被依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的圖利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褫奪公權三年確定,須入獄服刑。

同案被告前鳳山市公所總務張恕嘉處徒刑三年;廠商上育公司負責人王清楠處徒刑三月,得易科罰金。全案確定。

民進黨立委林岱樺的父親林三郎,被控於八十七年七月擔任鳳山市長期間,獲悉高雄市政府同意鳳山市環保車載運垃圾,暫時可到西青埔垃圾掩埋場傾倒,林裁示不必陳報高雄縣政府,於辦理招標清運垃圾時,指定特定廠商比價,圖利廠商六百六十四萬七千五百廿元,由於實際處理廠商非合法業者,無法將垃圾運進西青埔掩埋場,遂隨意傾倒,有人因而向檢方檢舉。

庭訊時,林三郎否認犯行,表示鳳山市垃圾堆積如山、無處可去,就趕快請總務張恕嘉緊急發包清運垃圾,目的只想將垃圾處理完畢,他也不知廠商會亂倒垃圾。

林岱樺︰為公眾之利卻遭重判

林三郎的女兒立委林岱樺昨代父親出面說明,她表示林三郎擔任鳳山市長任內,勇於承擔、解決困擾市民十二年的垃圾之苦,讓鳳山市擺脫垃圾之都的惡名,過程只因未向當時高雄縣政府報備,法官竟以廢清法第十條視為圖利而判重刑。

她強調此案是為了公眾之利,非私人之利,林三郎遭此重判,鬱悶之情,非外人所能瞭解,但仍會選擇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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