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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排近億噸》台中大樓挖地基 地下水白白浪費

2013/04/13 08:00

在附近多處大樓興建及鐵路高架工程大量抽取地下水的情況下,台糖舊址的大水池已近枯竭。(記者林良哲攝)

〔記者張菁雅/台中報導〕台中市高樓林立,開挖地下室時必須抽取地下水,近六年平均每年抽水量高達九千零三十四萬二千噸,相當於九十六座石岡水壩。台灣生態學會秘書長蔡智豪指出,這些潔淨的地下水都直接排入排水溝,台灣已面臨極端氣候的挑戰,非澇即旱,台中市卻不斷耗損大量寶貴的地下水,令人痛心。

蔡智豪表示,根據都發局提供的資料,從二○○七年至二○一二年,台中市開挖地下室件數合計一千二百零二件,總抽水量達五億四千二百零五萬噸,平均每年抽水量達九千零三十四萬二千噸,相當於○.五六座德基水庫,或九十六座石岡水壩,這些地下水大多未經利用,直接排放至排水溝。

蔡智豪說,若以台灣每人每日用水量三百五十二公升計算,台中市每年抽取的地下水,約可提供八十四萬三千多人使用長達一年,相當於台中市三分之一人口數。

蔡智豪也指出,隨著建築量體高層化,造成停車空間需求增加,而使建築地下層開挖加深,抽出的地下水愈多,台中市近六年建築開發案多集中在西屯、南屯區,兩區六年共抽排三億四千三百三十七萬五千噸地下水,約為二座德基水庫,或三百零四座石岡水壩。

他認為,這些資料代表著嚴正的警訊,呼籲政府相關單位立即進行源頭管制,減少建築物開挖地下層的深度。

都發局副局長黃服賜對此表示,七期建案常開挖地下五至七層,而台中盆地底下廿至廿二公尺為淨水層,開挖六層就會挖到淨水層,淨水層就像石油層一樣珍貴,淨水抽走就沒有了,但目前的建築法、都市計畫法都沒有限制開挖深度,該局除了協調水利局從水資源法去找法源,並研議訂定自治條例的可能性,也已製作說帖送到行政院經建會、內政部營建署,請中央制定相關法令。

黃服賜也說,雖然大樓地面樓層高,地下相對要有深度,才能平衡,但即使是二、三十層高樓,開挖二、三層就夠了,在進行都市設計審議時,都發局會對建商道德勸說,不要挖這麼深,並希望地下水能二度利用,建議建商開挖時把地下水接管引到附近的滯洪公園或儲存在其他地方,或者開放民眾去工地載水,但目前沒有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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