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發現小三 妻獲賠50萬
2012/11/29 06:00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蔡婦在其夫手機,赫然發現婚外情的情書和照片,並得知對方早在2年前生子,憤而請求其夫和「小三」賠償精神慰撫金,高雄地院判決連帶賠償50萬元遮羞費。
據了解,99年7月間,結婚9年多的蔡婦,無意間在其夫高男手機內,發現廖姓「小三」的情書和照片後,才得知2人早在2年前生下1子,因而提出通姦告訴,2人各被判處徒刑2月確定。
蔡婦指出,院檢偵審期間,2人還藕斷絲連,於是向屏東地院訴請離婚獲准,並因飽受精神折磨,向高雄地院請求賠償200萬元精神慰撫金。
承辦法官審酌兩造經濟等狀況,判決被告等連帶賠償50萬元比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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