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生理假白目?》雇主言詞不當 罰5萬
2012/08/22 06:00
〔記者曾德峰/新北報導〕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受理兩起雇主拒絕女性員工請生理假的申訴案件,經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認定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相關規定,分別處以一萬元及五萬元罰款,勞工局昨天提醒,生理假是性別工作平等法明文規定的權益,勞工有這方面的不利對待,可提申訴,電話:02-29676902。
勞工局勞資關係科長陳聖聰說,第一起發生在一家光電公司,當女性員工提出生理假請求時,被公司以「請用特休或病假申請」退回假單,稍後得知員工向勞工局提起申訴,始核准請假。
就歧會認為,主管雖於事後核准生理假,不過,在員工請求時,卻以避免員工濫用生理假為由駁回申請,明顯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評定裁罰一萬元。
陳聖聰表示,第二起是有家設計公司負責人,不僅在公開會議稱:「會請生理假的人只有兩種,一種是囂張,另一種就是不想待在公司,不然就用病假或特休來請。」也曾私下告訴員工:「會請生理假的人,就是白目。」
就歧會認為,這名雇主身為負責人卻發表不適當言詞,造成員工不敢請生理假,並有不受尊重的感覺,後來還因為勞工提起申訴進而解僱勞工,認定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裁罰五萬元。
勞工局解釋,生理假是性別工作平等法明文規定的勞工權益,為了促進性別工作平等,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導致工作有困難時,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請假日數併入病假計算,雇主不得拒絕,也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全勤獎金、考績或有其他不利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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