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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首例! 社團拚「原名」 用族語拼音

2012/03/05 06:00

〔記者何玉華/新北報導〕新北市議員夷將.拔路兒Icyang Parod昨天舉辦「 Sa’icelen協進會」成立大會,他說,主管機關一度以「Sa’icelen」不符公文系統拒絕,最終同意,成為全國首例,這是原住民找回文化和語言權的一大步。

「Sa’icelen」是阿美族語 「加油、用力」的意思,協進會工作人員說,未來一年將在各區舉辦法律、原住民族權利相關座談會,讓族人更瞭解自身的權利。

夷將.拔路兒Icyang Parod說,原住民社團申請立案大多配合非原住民族社會,以漢字音譯族語取名,例如巴里豊文化藝術團、瑪伐流太麻里文化藝術團、比西里岸文化藝術團、瑪古達愛文化藝術團…,以生硬的漢字拼讀阿美族語,不但無法精確呈現正確的發音,也容易因字意衍生錯誤解讀。

他舉例,「pakelang」被音譯為「巴歌浪」社團,從字面上容易被誤解是與「唱歌」有關的團體,實際上「pakelang」是阿美族語「慶功、分享、酬謝親友」的意思;還有「吉拉米代文化藝術團」易被誤解為「賣米」的團體,事實上「cilamitay」是阿美族語中的花蓮富里鄉部落名,也有「根源」的意涵。

夷將.拔路兒Icyang Parod 說,去年九月以原住民族拼音文字「Sa’icelen協進會」申請立案,新北市社會局要求籌備會必須以漢字音譯來申請,例如「撒以茲任」,並說明公文系統除了漢字,其他拼音都無法使用登記為社團名稱;雙方僵持了近半年,社會局才同意以「Sa’icelen」登記為社團名,成為新北第一例,也是全國第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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