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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缺失未改善 燦坤10據點重罰120萬

2012/01/18 06:00

〔記者黃其豪、楊雅民/台北報導〕北市府建築管理處公共安全檢查「燦坤3C」內湖旗艦店等十處營業據點,業者因未依法定期限完成建物公共安全缺失改善,市府昨天合計重罰一百二十萬元,並張貼檢查不合格告示,限期一個月內全部改善。

燦坤︰將依法完成改善

燦坤表示,將會依據台北市建管處提出的公共安全缺失,依法在期限內完成改善,並接受複檢。

歲末年終,民眾採買年貨人潮比平常多出好幾倍,業者補貨因應卻任意堆置,恐危及公共安全,建管處陸續針對大賣場、百貨公司無預警稽查,昨天查處燦坤實業在北市的營業據點,計有燦坤北市南京店、南京旗艦店、新京華、信義、士林旗艦、內湖旗艦、木新、景美、富陽、忠孝永春等十處違規。

建管處長王榮進說,違規的營業處所因九十九年度公共安全檢查發現有防火區劃、直通樓梯、緊急進口、避難層出入口、內部裝修材、緊急發電機失效等重大缺失,非但沒有積極改善,並藉故拖延改善期程至今,所以裁以重罰。

建管處限期一個月內改善

建管處表示,違規的十處場所如果未能在一個月內改善,仍繼續營業使用,將不排除執行停止供水、供電等嚴厲處分,並提醒消費者選擇合法安全的場所採買年貨,藉由公權力、消費者力量雙管齊下,督促業者依限完成改善,維護消費環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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