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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學校冷氣費 市府敲定計價標準

2011/12/24 06:00

〔記者邱紹雯/台北報導〕台北市各級學校冷氣使用費計價方式不一,導致有學校每度電收費比民間電費高出一倍以上。台北市教育局昨天訂出學校統一的冷氣費計算基準,另同意每度電費增收卅%可做為冷氣修護及更新;但不少學校認為收費太低,無法支應龐大的更新及新增費。

教局︰下學期開始實施

台北市教育局中教科股長莊博如說,過去各校冷氣費沒有統一的計算公式,有些學校採夏季電價,也有學校以全年平均電費價格計算,或將汰換冷氣的費用也納入收費,導致各校每度電收費從二元到八元都有。

教育局統一訂出各校冷氣費用的計價方式,從下學期開始,將列在學雜費收費標準表內,讓各校每度電費有一致性的計算方式。

教育局表示,目前北市一百一十六所公立學校中,有八成採用儲值卡扣款方式支付電費,即「按度收費」。每度用電計費公式為:(流動電費每度電價+基本電費每度電價+超過契約容量時的每度電價)乘以一.三,另每度電費增收卅%的部分,是用來進行冷氣修護、更換冷媒或汰換更新等費用。

各校電費平均每度5至6元

莊博如說,此一計算公式,流動電費統一依照台電公司夏季(六至九月)尖峰時間每度電價的收費標準,依公式換算,今年一度電收費八元的陽明高中,每度電費應調降為五元,才算合理;而各校經換算,平均每度電價約五至六元。

陽明高中︰恐無法支應

陽明高中總務主任顏光正說,今年學校因新增冷氣才會調高電價收費,認為教育局訂的計算公式忽略增設冷氣所需成本,以每度電費增收的卅%部分,光應付例行的保養費就所剩無幾,更不用說修繕及新增費用。另有學校也苦笑說,不足部分只好再請家長會募款協助。

對此,教育局中教科長譚以敬說,目前仍希望各校能從電費增收的部分分年累積做為更新冷氣的費用;依照規定,不足部分學校也不可向學生另行收取設備費。

此外,未裝設冷氣儲值卡的教室,另可按照北市學雜費收費標準,每學期最多收四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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