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傷檢座 更2審判無期
2011/06/29 06:00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10餘年前檢察官張金塗遭槍傷案,高雄高分院更2審昨天宣判,被告黃上豐被依殺人未遂罪,判處無期徒刑,維持原審刑度。
據了解,83年10月初,被告黃上豐見其母溫玉枝涉嫌販毒,被高雄地檢署檢察官張金塗(現為金門地檢署檢察長)羈押禁見,曾多次聲請交保被拒,後來溫婦被起訴,求處無期徒刑(此案無罪確定),因而萌生報復,計畫共謀槍殺張。
隔年1月10日上午,鍾永福、張松旗(均判刑確定)受黃嫌委託,騎機車到高雄市中正路司法新村,在檢察官宿舍前,朝張金塗連開12槍後逃逸,張經同事送醫急救,撿回一命;黃上豐並故意在案發前出國,製造不在場證明。
鍾、張行凶得逞後,各取得20萬元報酬,等黃上豐回國再給付尾款80萬元。後來,檢警辦案人員循線逮捕鍾等人,並自中國押解黃返國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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