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明輝賄選 判刑1年4個月
2005/12/23 06:00
〔記者孫友廉/台北報導〕前高雄市議員曹明輝於91年間參選,卻以幽靈人口、買票進行賄選,最高法院昨天駁回上訴,維持二審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依違反選罷法等,判處曹某應執行徒刑1年4個月,褫奪公權2年確定。
曹明輝除涉及此賄選案,也捲入前高雄市議長朱安雄行賄議員案,遭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於93年4月中旬,判處徒刑6個月,褫奪公權4年確定,早已遭解除高雄市議員的職務。
判決指出,現年48歲的曹明輝於91年10月間,受中國國民黨提名,參選高雄市第6屆原住民市議員選舉;91年10月13日晚間,曹明輝在前鎮區國道中山高速公路終點附近的「三姐妹餐廳」舉辦原住民聚餐餐會,以6000元行賄同意協助辦理遷移「幽靈人口」的宋燕山。
另曹明輝也與妻子鐘素梅,友人徐志明、戴嫩嬌等人,行賄高雄市三民區中具有投票權的原住民多人;曹明輝也透過其弟、妹,競選總部副總幹事、志工,遷入「幽靈人口」,來影響第 6屆高雄市原住民市議員的選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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