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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進忠槍砲案 記者會掀波

2011/04/26 06:00

前六甲鄉長沈進忠被控持有槍彈的共同被告黃來長,拿出自白書辯稱槍是他持有的,不是沈進忠的。地檢署聲明反駁其所言非實。(記者楊金城攝)

〔記者楊金城、黃博郎/台南報導〕前六甲鄉長沈進忠被控持有槍彈,不服二審判決7年有期徒刑,他上訴最高法院,本月初被駁回。共同被告黃來長昨天開記者會,請來律師見證寫自白書,指槍是他持有的,不是沈進忠的,是地檢署檢察事務官教唆他偽供沈進忠提供槍彈,前六甲代表會主席陳賜福也要他「咬」沈進忠。

陳賜福說,自己造業自己擔,不要牽拖別人。台南地檢署聲明反駁說,96年12月初檢警持搜索票前往被告沈進忠私密女友住處中起獲槍彈,並不是在被告黃來長居住處起獲,可證槍彈係屬沈進忠所有。另黃來長在開槍時意圖先卸責給已歿的友人李車源等情,有地檢署通訊監察譯文可稽。

襄閱主任檢察官林志峰強調,地檢署多次製作被告黃來長筆錄時,均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全程錄影,被告如對筆錄有疑義應循管道聲請法院勘驗錄影光碟,地檢署絕對禁得起檢驗,當事人不此之謀,冀圖以記者會扭曲案件所呈事實終非正軌。

最高法院在駁回沈進忠上訴判決文中,已載明不採信黃來長證詞。黃來長在二審時放棄上訴,被判決3年2個月有期徒刑定讞,迄未發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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