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冰箱不能退 消保官:除非有瑕疵
2011/04/16 06:00
消費者到大賣場買冰箱,過幾天想退貨,消保官謝清泉強調,除非是瑕疵品,否則店家可不換貨。(記者張存薇攝)
〔記者張存薇/台東報導〕不是買什麼東西都有「七天鑑賞期」!台東縣消保官謝清泉日前接獲民眾申訴,新買冰箱想要退貨,但謝清泉說明,根據民法規定,產品有瑕疵才能退貨。
一位姚姓民眾向謝清泉申訴,指家人新買的冰箱過於耗電,希望大賣場可以退貨,但謝清泉表示,民眾大多誤解「商品鑑賞期」意思,且根據民法規定,瑕疵品才能退換貨。
他表示,民眾看到實物,並經仔細挑選購買商品,再加上有些商品使用後即變成中古商品,基本上不能退換貨,商家基於服務客戶立場,願意接受消費者退換貨,他樂觀其成,但接不接受退換貨,權限在店家。
不過,他也進一步說明,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規定,有所謂的「郵購或訪問買賣消費者特殊解約權」,也就是在未看到實品的情況下經網路或電視郵購,或有人挨家挨戶推銷商品、或美容時被推銷產品,都可以在收受商品七日內退還商品、或以書面通知解除買賣契約,且無需說明任何理由或付擔任何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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