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載醉也鳴警 救護車撞車被訴

2005/12/08 06:00

〔記者何瑞玲/台北報導〕救護車開啟警鳴載送病患闖紅燈肇事沒事?錯!民間救護車司機陳楨龍載病患途中闖紅燈撞機車,騎士受挫傷僅要求機車損害賠償,司機堅認沒有錯,交警初步認定是騎士沒有迴避,檢方明察秋毫,查出救護車非緊急救護不得開警鳴及警示燈,依過失傷害將他起訴。

陳姓騎士今年4月26日上午11時許,在台北市南京東路與中山北路口被闖紅燈疾駛的救護車撞上,騎士身上多處挫傷,機車幾乎全毀,騎士考量對方是基於救人僅要求賠償機車損失5萬元,但救護車司機陳楨龍堅認肩負救護任務沒有過失拒絕賠償。

緊急救護才能警鳴

台北市警局交通大隊初步鑑定,認定是機車騎士聽聞救護車警鳴聲未立即退讓,案子送到台北地檢署,檢方抽絲剝繭,二度行文請示台北市衛生局有關民間救護車啟用警鳴及警示燈的使用時機,再調閱當天病患的病歷資料,確認救護車當天護送的只是一位喝酒過量的精神病患,並無生命徵象不穩定的緊急救護需求,不符使用警鳴及警示燈時機。

檢方原本有意調解雙方,但救護車司機堅持沒有疏失,檢方昨天依過失傷害提起公訴。

檢方調查,現行民間救護車滿街跑,動不動就啟用警鳴及警示燈呼嘯疾駛,但並非載病患就可以使用,必須是在緊急救護或是接受政府調度指揮時才能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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