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發洩語 罵「幹」字不起訴
2010/12/18 06:00
〔記者黃良傑/屏東報導〕67歲男子林金能3月間因廢土傾倒問題與鄭姓男子發生口角,向對方嗆罵五字經,被告公然侮辱,林否認罵五字,坦承有說「幹」字,鄰居作證聽到「幹」聲,並指林、鄭都有說這個字,屏東檢方認為被告雖口出穢言,但未構成公然侮辱,故不起訴。
屏檢認為,依被告的供述,僅發一個「幹」字,尚不足以認定有侮辱他人之意,況且,林、鄭二人因隙起衝突,情緒上或許較為激動,出言「幹」字,應為發洩、作勢之詞,因此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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