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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單領獎金 議員轟縣警局變相鼓勵

2010/12/04 06:00

嘉義縣警局擬提撥百分之六交通裁罰收入作為取締員警的獎勵金,部份議員認為不妥,打算刪此預算。圖為交通警察取締闖紅燈。(記者吳世聰翻攝)

交通罰鍰收入6% 當員警獎勵金

〔記者吳世聰/太保報導〕努力開罰單領獎金嗎﹖嘉縣警局編列交通罰鍰收入百分之六,作為開單員警獎勵金,金額達六百六十萬元。此舉引發部份議員不滿,打算刪此預算,警局內部也認為裁罰獎勵金落入個人口袋,社會觀感不佳,也會被質疑變相鼓勵取締交通違規,將研議變通,說服多數議員支持。

社會觀感不佳 招惹民怨

依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交通罰鍰收入,縣市政府可以提撥上限百分之六,作為員警的獎勵金。各警局的作法不一,有的未達上限,金門及台南市則未編列。嘉義縣警局依往年的慣例,明年度還是編例百分之六的獎勵金,預估金額是六百六十萬元。

前天下午,縣議會進行聯審會議,審查縣警局總預算案,縣議員蔡奇璋說,據他了解,全國平均裁罰獎勵金是百分之三,嘉義縣偏高,且他認為,員警平時就有領薪水,取締交通規違是份內的工作,那有再領獎勵金的道理。

他說,高額的獎勵金,無異鼓勵員警全力取締拿獎金,惹來民怨,且社會觀感不好,他建議刪除一半,另半用途改為設備或者警局內部業務費用。因與會議員未達共識,主席劉敬祥裁示,讚成的舉手,但只有三名議員,蔡「保留發言權」,待二、三讀再討論。

警局表示,因縣警局的超勤津貼上限是每月一萬二千元偏低,警局才用裁罰獎金補貼,且六百六十萬元分配到一千多名外勤人的手上,每人每月只有四、五百元到近千元不等,員警不可為此小錢取締交通違規。

據指出,警局內部討論之後也認為,獎勵金落入員警個人的口袋,會引來非議及誤解,決定朝單位減少A1(死亡車禍)案數及提報易肇事路段設施獲得改善件數等,發給團體獎勵金,希望藉此爭取多數議員的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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