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場推車撞傷顧客 判賠55萬元
2010/10/23 06:00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周姓女顧客在高雄市「金銀島購物中心」購物,遭推車撞擊頭部受傷,高雄高分院認定胡姓女店員有過失,判決店家大買家公司連帶賠償55萬元。
96年9月20日上午,周女前往被告大買家公司高雄營業所「金銀島購物中心」,在商品展示櫃走道上,被胡姓女職員推行的3層鐵製推車撞擊頭部受傷,請求醫療、勞動能力損失及70萬元精神慰撫金等共124萬元。
二審合議庭法官審酌周女求償項目和金額,被告等賠償55萬元比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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