敗選牽拖樁腳 前議員弟教唆開槍判刑
在去年底3合1選舉中,以無黨籍參選彰化縣第一選區議員的施淑珍(左二)敗北,事後卻發生胞弟施新民教唆手下對樁腳家開槍的事件。(資料照,記者張聰秋攝)
〔記者阮怡瑜/員林報導〕去年底3合1選舉中,彰化縣第一選區無黨籍縣議員候選人施淑珍競選失利,其胞弟施新民認為有兩名樁腳輔選不力,由同在競選總部工作的李俊霖提供槍枝,並教唆「少年仔」林博毫、盧菘宏在去年12月8日凌晨先後到兩名樁腳家中開槍。彰化地院24日依恐嚇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將施新民判刑6年8個月,併科15萬元罰金。
同案被告李俊霖因為負責提供槍枝,判刑7年4個月;負責開槍的2名18歲男子林博毫、盧菘宏也分別被判5年2個月,3人同時都併科15萬元罰金。
報復輔選不力 判刑6年8個月
據了解,施淑珍8年前曾當選縣議員,4年前尋求連任失敗,去年再度參選卻仍失利,而其胞弟施新民有重傷害前科,去年4月假釋出獄後,在縣議員選舉期間與李俊霖同在施淑珍競選總部服務。但選舉結果出爐後,票數並不理想,施新民認為其中兩名樁腳沒盡力輔選,決心報復。
彰化地院判決指出,去年12月7日晚間,由李俊霖交付一把手槍給施新民,並找來林、盧兩名手下,隨即由施新民開車載3人前往兩名樁腳家中勘查現場,林、盧兩人隨後於8日凌晨共乘一輛機車,先後在彰化市英士路、花壇鄉彰員路民宅各開兩槍。
法官審理指出,李、林、盧3人落網後都坦承犯行,並供稱其中一名被害人在經營陣頭,選舉時向施淑珍服務處要求贊助換取支持,另一名被害人則是本來說要支持,但兩人都沒有好好幫忙,所以他們才去開槍警告。對此,施新民則是完全否認,雖然坦承曾開車載3人前往該2處地點查看,卻沒有要他們開槍,原本只打算要打架。
但法官根據相關人證、物證,認為施新民確實是幕後教唆者,同時考量施某等人僅因選舉糾紛就持槍射擊恐嚇,嚴重破壞社會秩序並影響治安,因此,依法量處適當之刑。
敗選牽拖對手 虎尾前鎮長也闖禍
無獨有偶,虎尾鎮前鎮長陳振輝去年底競選連任時,於去年12月5日投開票日因無法接受選舉結果,酒後持槍前往競爭對手林文彬競選總部理論,在與林文彬陣營拉扯時,槍枝走火,擊傷林文彬胞姊,陳振輝旋即被警方逮捕,當時陳的酒測值高達1.35。
本案雲林地方法院於今年3月初一審宣判,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公共危險及過失傷害等罪嫌,判處5年6月,併科15萬元罰金及拘役100天。
判決書指出,陳振輝所犯未經許可寄藏手槍罪、公共危險罪(酒駕)及過失傷害罪,犯意各別,罪名不同,應分論併罰之。未經許可寄藏手槍罪判處5年6月,罰金15萬元,酒駕部分拘役50天,過失傷人拘役59天,應執行5年6月,併科15萬元罰金拘役100天。拘役如易科罰金以每天1000元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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