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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建彰…有機會當1年彰縣議員

2010/05/14 06:00

〔記者阮怡瑜/員林報導〕彰化縣前永靖鄉長黃建彰在去年底縣議員選舉中涉嫌賄選遭彰化地院一審判刑5年,弔詭的是,同選區縣議員當選人黃正盛多名樁腳被查獲賄選,遭另名落選人葉麗娟提出當選無效之訴,另名當選人賴炳輝則有貪污案遭地院一審判刑16年上訴中,若此案在賴炳輝縣議員任期內3審定讞,他也將遭解職,因此只要其中任一人被解職時,黃建彰賄選罪又還沒定讞,黃建彰就能依法遞補。

同選區2當選人「有狀況」

對此,彰化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陳德芳表示,黃建彰若真的獲得遞補,他們會立即提出當選無效之訴,但在當選無效之訴審理期間,黃還是可以行使縣議員職權,但最久不會超過一年。

去年底員林區縣議員選舉中,11人爭取8個名額,開票結果,黃建彰拿到6749票,以348票的差距輸給吊車尾當選的賴炳輝,成為「落選頭」,而根據選罷法74條規定:「經法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者或當選人有褫奪公權尚未復權之情形時,其缺額由落選人依得票數之高低順序遞補」,所以,只要當選的8人之中,有人因該規定遭解職,黃建彰就能以第一順位遞補。

且黃建彰現被依賄選罪判刑,屬刑事罪,採3審定讞制,來回訴訟往往一拖就3、4年以上;但「當選無效」屬民事案件,是2審定讞,且各審受理法院要在6個月內審結,所以,當選無效之訴會在一年內就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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