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程賣土方 包商喊冤
〔記者張瑞楨╱石岡報導〕台中縣警局調查承攬縣府工程的包商涉嫌「賺兩手」盜賣砂石案,結果並未發現不法,但警方對包商以縣府經費施工,又涉嫌轉賣砂石頗為不滿,建議縣府工程款應扣除砂石價格,以免淪為「憨大呆」。
縣府工務局長翁文德指出,警方的建議是最理想的做法,但不少公共工程開挖的土石,是沒有利用價值的爛泥沙,承包商必須花錢將爛泥沙送到土方資源場,該種爛泥沙與刨除路面所得的「有價物」瀝青不同,前者需花錢委外處理,後者則由縣府標售。
中縣警局刑警大隊接獲檢舉,指稱承攬「石岡壩水源特定區污水處理廠新建工程的」承包商涉嫌將開挖砂石轉賣牟利,刑警大隊跟監埋伏,也發現可疑證據,不料縣府卻表示並未違法。
刑警大隊指出,縣府所編列的工程款中,包含砂石處理費,承包商如再轉售砂石,豈非「賺兩手」,建議縣府發包類似工程前,應先評估砂石價格,並從工程款中扣除,以免淪為「凱子」。
不過,該工程承包商的工地人員卻喊冤,強調並未盜賣砂石,而是取得「境外轉運」許可,砂石不需經由土石資源場,可直接運到需要砂石的工地,警方可能將「境外轉運」誤解為盜賣砂石。
如何處理土方 考驗當局智慧
記者張瑞楨╱特稿
公共工程開挖所得的土石如何處理,考驗政府單位的智慧,花錢委外處理可能被抨擊為「凱子」,付錢將俗稱「黑金」的砂石送給包商,招標販售卻可能因砂石品質欠佳而乏人問津,導致工程流標延宕,令官員很難取捨。
國內曾發生業者以1塊錢得標河川疏浚工程的奇譚,發包單位被質疑圖利業者,將「黑金」低價廉售,但也曾發生疏浚砂石標售價格太高而乏人問津的現象,癥結在於業者十分精打細算與砂石品質有優劣之分。
為防止業者藉著承攬公共工程機會而盜賣砂石,營建署規定,所有砂石不論品質優劣,均需運到土石資源場,但執行上卻有諸多困難,包括缺乏土石資源場及運費高昂、增加工程成本等。
因此政府單位都有權宜之計,但不能抹滅的卻是「取之於公,用之於公」的精神,也能避免政府圖利他人的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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